又到退伍季。相信不少戰友聽說過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那么這幾筆錢你知道具體區別嗎?
2011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退役士安置條例》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可見,一次性退役金由部隊發放,也就是俗稱的“退伍費”;而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由地方政府發放。這兩筆費用是退役士兵人人都可以領取的。
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7號)提出,“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可見,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符合三個條件:1,符合政府安置條件。2,選擇了轉業而非復員。3,回到地方后又放棄安排工作。
了解這些政策之后,大家就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選擇合適的退役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