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長政發(2017)62號
2017年7月1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清理規范了17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晉政發〔2017〕13號)對應清理規范了7項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研究,我市決定對應清理規范5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后,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 市政府落實國發〔2017〕8號和晉政發〔2017〕13號對應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5項)